據越媒9月21日報道,越南政府已頒布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促進農產品生產、流通、銷售和出口的第26號指示。
指示指出,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復雜嚴峻,已嚴重影響到農產品生產、流通、銷售和出口活動。為了及時紓解農產品生產、流通和出口面臨的困難和恢復生產,政府總理要求各部門、各省和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集中開展一系列緊迫任務。
與農村發(fā)展部責成各地方同步開展各項措施,確保農業(yè)生產鏈不被中斷,該部為牽頭,同外交部、工貿部促進農產品對中國市場出口,同財政部配合遞交為按照政府第16號指示實施社交距離措施的地方的農民恢復生產的扶持政策等。
工貿部主動同中方各地方和機關就為出口農產品開放更多口岸和通關事宜進行溝通。
主動向各地方提供市場信息、進行貿促和加強產銷對接等,援助商人通過電商品套促進農產品銷售。
交通運輸部責成有關機關確保全國交通運輸系統(tǒng)暢通,為農產品運輸、農業(yè)生產物資、農產品銷售和生產等創(chuàng)造最為便利的條件。
衛(wèi)生部同各部門和地方配合,指導專門機關對各生產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引導和提供援助等。
此外,計劃與投資部、財政部、越南國家銀行、外交部等根據其職責為農產品生產、流動、銷售和出口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
各地方主動自定農產品生產、銷售和出口制定計劃,不讓農業(yè)生產鏈被中斷,確保人民生活穩(wěn)定和促進增長。